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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新聞: 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允許非公民投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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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的最高法院周四否決了一項允許非公民在紐約市選舉中投票的法律,法院的自由派法官幾乎一邊倒地支持了挑戰這一想法的共和黨人。


允許非公民投票的法案是在市長白思豪執政末期通過的,由於他和他的繼任者亞當斯(Eric Adams)都沒有予以否決,該法案於2022年初自動成為法律。這原本將使超過80萬人有資格在市長選舉等市政選舉中投票。

從那以後,法律斗爭集中在州憲法的措辭上,即“每個公民都有權在每次選舉中投票,選出所有民選官員。”


共和黨人認為,該條款禁止所有非公民參與投票。市議會民主黨成員則認為,這項條款應被視為最低標准而非上限,地方政府有權根據意願進一步擴大選民范圍。

周四,紐約上訴法院的法官以6比1的懸殊投票結果駁回了民主黨方面的論點。首席法官威爾遜(Rowan Wilson)在多數意見中寫道:“根據這種解釋,市政當局可以自由制定立法,允許任何人投票,包括……13歲的孩子。”


威爾遜寫道:“從(州憲法)包含的措辭和限制可以明確看出,‘公民’身份不是作為最低標准,而是作為選民資格的條件:選舉權僅適用於那些通過適當證明,確立投票權的公民。”


共和黨在此案中的勝利與近年來他們在下級法院取得的兩次勝訴如出一轍。

此案原告之一、市議會前共和黨領袖博雷利(Joe Borelli)在法院作出裁決後表示:“我們提起的一些訴訟有些牽強,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一目了然。”

另一名原告、來自史丹頓島的共和黨州議會成員塔努西斯(Michael Tannousis)說:“正如法院從一開始就認定的那樣,法律明確規定,投票是美國公民的一項神聖權利。作為為了美國夢來到紐約並努力成為入籍公民的移民之子,我對今天的裁決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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